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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2024年“雁归兴瓮”人才引进公告(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21日)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08 09:00:39 |  访问:29

瓮安县2024年“雁归兴瓮”人才引进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兴县”战略,吸引更多心怀故土、心系桑梓的优秀人才回瓮创业、共谋发展,为瓮安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决定开展瓮安县2024年“雁归兴瓮”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雁归兴瓮”人才引进工作在中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引进对象和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

  1.瓮安籍在外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2.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瓮安工作或长期居住,但本人在县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3.有意愿到瓮安工作,所学专业为我县产业发展、规划设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等急需紧缺的高层次、成熟型人才。

  (二)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符合各类别人才引进要求的年龄。

  (5)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各类别人才引进要求的学历学位。

  (6)工作年限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在编在岗人员。

  (7)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服务期限已满且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8)参加“雁归兴瓮”引才计划的人才自愿接受按人岗相适原则作出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9)年龄及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2024年9月30日。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不含教育、医疗人才)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公务员(参公)须已进行登记备案。

  3.教育类人才

  (1)高层次教育人才

  具有连续五年引进学科教学经历,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并获得过市(州)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成熟型教育人才

  具有连续五年引进学科教学经历,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获得过市(州)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称号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优先引进近五年来参加省级教学技能大赛或优质课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奥林匹克竞赛、创新大赛职业技能大赛等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教育教学突出人才。

  (3)普通型教育人才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或市(州)级及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医疗类人才

  (1)高层次医疗人才

  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内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主持开展教学查房、手术带教、疑难病例讨论等工作的临床或医技科室医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成熟型医疗人才

  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经历并担任中层干部一年以上,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能熟练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对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能熟练处理,有较强技术操作能力的临床或医技科室医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普通型医疗人才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一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医师或护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引进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干部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审核不通过的;

  (7)其他经中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予引进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原则和引进程序

  (一)引进原则

  公开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确定人选、体检、实地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的方式进行。

  1.发布公告

  本次引进相关信息由中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2.报名

  (1)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瓮安县2024年“雁归兴瓮”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和《瓮安县2024年“雁归兴瓮”人才引进信息采集表》(附件2)。

  除上述资料外,所有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本人申请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在编身份证明及所报人才引进类型所需的职称证书、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工作业绩证明、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起至2024年6月21日17:00止,逾期不再收集报名资料。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

  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地点: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事业人员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②网上报名:不能现场报名的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生成电子文档,并压缩成压缩包后通过邮件方式报送。邮件名称和报名材料名称统一为“姓名-雁归兴瓮”。分类按类别报送:

  公务员(参公)人员报送瓮安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邮箱:waxrcb@126.com,电话:0854-2918119);

  事业人员报送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邮箱:waxrsjgbk@163.com,电话0854-2918259);

  3.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引进条件的,由中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对象。

  4.组织考核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核对象情况,通过考察、面试(面谈)、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初步确定拟引进人选。具体形式由中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确定人选

  县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结合拟引进人选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身份相符、人岗相适的原则,提出拟引进人选岗位安置初步意见,按程序审定,确定引进人选及岗位。

  6.体检

  经审定的引进人选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主要检查有无影响工作的重大病患。

  7.实地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通过实地考察方式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个人档案等情况进行考察,其中,在省外工作的考察对象可采取函察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8.办理调动手续

  实地考察合格的引进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四、服务保障

  (一)引进人才其配偶、子女等户口可随同迁入,配偶无固定工作的,在符合政策相关条件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就业;高层次人才、成熟型人才其配偶或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根据其意愿随其调入我县,且不受条件限制,具体工作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调配。

  (二)引进人才子女需入学的,由用人单位致函至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审查后,按规定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三)引进人才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瓮安县“干部人才关爱”工程实施细则》享受相应津补贴。

  五、管理措施

  (一)引进人才服务年限按照《瓮安县“雁归兴瓮”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二)引进人才工作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并转移干部档案的,按调动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调出及转移引进人员档案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手续。

  (三)引进人才符合其他相关人才政策标准的参照执行。

  (四)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中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咨询电话

  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联系电话:0854-2918119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联系电话:0854-2918259

  附件:

  附件1:瓮安县“雁归兴瓮”人才引进申请表.docx (20.37 KB)

  附件2:瓮安县“雁归兴瓮”人才引进信息采集表.xls (24.50 KB)

  附件3:同意报考证.docx (17.11 KB)

  中共瓮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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