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结。每月学校对供货商配送情况进行考核,采购人和供货商均无异议后,自然月的30日(2月为28日),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资料包括并不限于结算单(包括并不限于产品单价、数量、金额及总额),采购人确认,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货款转账至供应商公司账户。
2.每月结算总价为实际供货商品价格总额,结算金额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条件一:供应商配送到我校的商品配送价格,不高于我区城区学校同品种、同质量、同期商品的配送价额。
条件二:每月学校组织考核1次,对供应商配送学生商品价格总额,按照綦江地区永辉、新世纪、新兴购等大型超市同品种、同质量、同期商品零售挂牌销售价格计算,必须达到下浮中标比例、若总额未达到供应商中标下浮比例的,学校将扣除该月部分货款按供应商中标下浮比例进行货款补齐中标比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