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城南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罗塘街道办事处,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城南安置房建设项目总承包(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前进路西侧、姜园路北侧
2.工程规模:用地面积54637平方米(约81.96亩),总建筑面积138586.7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2176.97平方米(含住宅、安置小区服务中心、配套用房等),不计容建筑面积46409.81平方米(含非机动车库、地下车库等)。拟建设10幢高层单元式安置房(5幢10F、3幢11F、2幢7F)、1幢安置小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及党群服务中心等,同时配套建设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内部道路、绿化、亮化工程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A3212841886000020003001 |
城南安置房建设项目总承包(一期)工程 |
设计+施工+采购:
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装、机电、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消防、装饰装修、灯光亮化、支护、人防、室外工程、景观绿化等各专
项、专业工程设计及建筑绿色建筑等设计、采购、施工等。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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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正式员工。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4、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其它要求: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及以上资质;
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任意一种资格要求:①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②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③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一 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建筑工程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提供选择性业绩作为无业绩处理):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业建筑业绩、仓储业绩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数值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须提供具有相关数据及内容的证明材料并由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2.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业建筑业绩、仓储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有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和审图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以合同为准。(如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相关指标和相关内容的,须提供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当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1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业建筑业绩、仓储业绩除外)施工业绩(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中至少有一项证明材料能反映出相关指标和相关内容,当三者中金额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未能真实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须提供具有相关数据及内容的证明材料并由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供。
有效期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
四、投标 |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2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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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2024-07-01 到 2024-07-08
2.领取地点:请到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221.230.150.30:8082/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
六、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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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
八、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罗塘街道办事处 |
代理机构: |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长江西路16号 |
代理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号金川科技园22号楼3F、4F |
招标人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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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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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马女士 |
代理联系人: |
郑洁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
0523-88508018 |
代理联系电话: |
025-83240044 |
招标人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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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传真: |
025-83110281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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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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